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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2020-07-13/ 定远新媒体/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据云南省人社厅消息,近日,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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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云南省人社厅消息,近日,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行限期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元缴费政策实行限期,在前期已实行的社会保险“免、减、缓、延”政策基础上,连续发力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通知》划定,在继续执行《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意见》划定基础上,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元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至2020年12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种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元(不含构造事业单元)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至2020年6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谋划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2020年小我私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小我私人缴费基数下限尺度,即以全省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元就业职员平均工资审定2020年小我私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小我私人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元就业职员平均工资审定。

  同时,以小我私人身份到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种机动就业职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志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举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小我私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划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管理补缴。

(文章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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